根据《关于印发<昌吉回族自治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细则>的通知》(昌州党办〔2010〕22号)和有关规定,2012年自治州各县(市)及州直各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82名工作人员。 一、招聘对象和范围 (一)昌吉州行政辖区内户籍或生源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(部分户籍不限或面向全疆的职位详见职位表招聘范围中的说明); (二)机关、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; (三)在自治州服务的“西部计划”志愿者、“三支一扶”人员以及“大学生村官”; (四)夫妻一方为招聘单位归属地户籍的配偶; (五)招聘单位驻地人民解放军或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官配偶。 上述各类人员应具有经国家、省、市、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、自治区(含兵团)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学历。 军队院校函授毕业生须是在部队服役期间入学的人员。 下列人员不属于此次招聘范围: (一)自治州州直、县(市)直事业单位试用期未满的在职人员;自治州乡镇机关、事业单位服务未满三年(含试用期)的;